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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甜品店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商〔2020〕1号)招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的委托,就“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甜品店经营项目(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商〔20201号)”进行公开招商,兹邀请合格响应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响应:

一、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商〔20201号

二、项目名称: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甜品店经营项目

三、项目概况:

1、场地概况:商铺编号为B10-1,面积为20㎡,位于揭阳潮汕机场国内隔离区内14号登机口附近。经营业态为连锁经营甜品店或饮品店(经营范围以中外各式甜品、冰淇淋、茶饮、果汁、凉茶、咖啡等食品或饮品为主,可以辅以面包、蛋糕、点心等休闲食品)。

2、经营期限:3年。

3、经营品牌:规划品牌为满记、许留山、鲜芋仙、哈根达斯、奈雪的茶、COCO都可、喜茶、快乐柠檬、一点点、鹿角巷、古茗、益禾堂、大卡司、欧吉。不在上述规划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交资料预审。申请预审品牌须在国内省会城市、年旅客吞吐量在1千万人次(含)以上机场及该机场所在城市或潮汕三市(指汕头、潮州、揭阳)开设有门店10家(含)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经营费用:月单位面积商业项目经营费底价为800元/平方米,提成比例底价为15%。响应人的月单位面积商业项目经营费报价不得等于或低于该商铺的月单位面积商业项目经营费底价,或超过该商铺月单位面积商业项目经营费底价的3倍,且须为整数(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响应人的提成比例报价不得等于或低于提成比例底价,或超过提成比例底价的3倍,且须为1%的整数倍,否则属于无效报价。月单位面积商业项目经营费报价未包含月场地服务费20元/㎡。

5、B10-1商铺的商品销售价格需实行同城同质同价。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包含经营业态所属经营类别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响应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响应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提供《声明函》;

6、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

注: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否则报名按作废处理:(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董事长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同一品牌的品牌持有人与品牌被授权人同时报名参加的,品牌被授权人的报名无效。

3、响应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wz.gdairport.com网站首页的“合作商注册”项完成注册(以前已经注册过的不需再注册),未按时完成注册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商文件:

1)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商文件(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同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商文件)。注: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gdpz8888@163.com,经审核无误并收到招商文件销售款后将发送电子版招商文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招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自报品牌预审:

1、如果响应人拟经营品牌不在规划品牌范围内的,须提交资料预审。申请预审品牌须在国内省会城市、年旅客吞吐量在1千万人次(含)以上机场及该机场所在城市或潮汕三市(指汕头、潮州、揭阳)开设有门店10家(含)以上。

2、参加自报品牌预审的响应人必须在2020年10月13日17:00前将填写后的《自报品牌预审申请函》和《品牌门店情况表》及所附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040690@gdairport.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简称和“自报品牌预审”字样。

3、招商人将在2020年10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告知响应人审核结果。招商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未提交自报品牌预审资料或提交的自报品牌预审资料未获得招商人审核通过的响应文件无效。自报品牌响应人若中选,其经营品牌必须是招商人预审通过后的品牌。

4、通过自报品牌预审的响应人必须在202010月1917:00前,按第一章第五条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29日上午10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报价会时间:2020年1029日上午10时30分。

十、报价会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评审时间:报价后结束后立即进行。

十二、本次响应邀请书发布的平台:中国财经报网http://www.cfen.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http://www.gdpingzheng.com/、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wz.gdairport.com、揭阳潮汕机场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s-airport.com

十三、招商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商人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招商人地址:广东省揭阳市空港区揭阳潮汕机场地勤楼二楼205室

招商人联系人:张工

招商人联系电话:0663-6193670

招商人邮箱:040690@gdairport.com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6863300

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1.自报品牌预审申请函

2.品牌门店情况表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9月29日

 


附件1:自报品牌预审申请函

自报品牌预审申请函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据贵方《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铺招商项目招商文件》,我公司申请在B10-1 商铺经营                 品牌甜品店(或饮品店)。

此申请。

响应人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响应人(盖公章)

日期:            

    说明:

    1、甜品店和饮品店的经营范围以中外各式甜品、冰淇淋、茶饮、果汁、凉茶、咖啡等食品或饮品为主,可以辅以面包、蛋糕、点心等休闲食品。

    2、申请预审品牌须在国内省会城市、年旅客吞吐量在1千万人次(含)以上机场及该机场所在城市或潮汕三市(指汕头、潮州、揭阳)开设有门店10家(含)以上。

    3、如果对申请的经营品牌有补充说明的,简要填写如下:

                                                                   

                                                                   

                                                                   

    4、提交本预审申请函时须同时提交附件2《品牌门店情况表》。

    5、如有需要提供的与经营品牌有关的其他资料请通过邮件一起提交。

 

 

 

 

 

附件2:品牌门店情况表

品牌门店情况表

 

序号

店名(品牌名)

城市名

(或机场名)

所在地址、区域或商业综合体

1

2

3

4

5

6

7

8

9

10

 

 

                                                        响应人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

    1、在统计品牌门店数量时属于以下范围的门店才有效:开设在国内省会城市、年旅客吞吐量在1千万人次(含)以上机场及该机场所在城市或潮汕三市(指汕头、潮州、揭阳)的门店。

    2、响应人可以提供品牌官方网站上的门店清单彩色截图替代上表(须提供品牌官方网站的网址以供招商人验核)。品牌官方网址:                  

    3、如果响应人没有提供品牌官方网站上的门店清单的,须填写上表。

    上表中填写的每一行(即每个有效范围内的门店)必须附上证明材料,以下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均可:

    1)该门店经营合同的关键页。

    经营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经营期限(必须是截止本次招商公告公布之日仍在营业的店铺)、经营场所(或地址)、经营品牌、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2)该门店所在经营场所出具的经营证明。

    经营场所出具的经营证明包括经营期限(必须是截止本次招商公告公布之日仍在营业的店铺)、经营场所(或地址)、经营品牌等内容并加盖经营场所公章。

    3)该门店营业执照扫描件,内容须清晰完整。

    4、填写本表时可参阅本招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评分标准和细则”中“2、企业实力”的“品牌得分”有关内容。

    5、上表如果不够行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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