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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乘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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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机须知

 揭阳潮汕机场进出港流程

国内出发流程:购票→候机楼三楼出发大厅换领登机牌/托运行李→安全检查→候机及登机
国内到达流程:飞机到达→候机楼一楼到达大厅领取托运行李→乘车离开

 

 行李携带规定


(请见行李运输须知)
 

 乘机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航局的规定,有效乘机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旅客,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旅客遗失居民身份证,可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也可到揭阳潮汕机场公安分局警务室办理《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程序和要求查阅“机场服务”栏目“临时乘机身份证明”内容。
 

 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中国民航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礼花等)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中国民航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
6、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7、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携带液态物品乘机规定


(一)国内航班液态物品限制携带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不含洗发液、淋浴液),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 100 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航程中必需的液态药品,须出示医院或医生的证明,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国际及地区航班液态物品限制携带规定
1、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器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1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托运。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3、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
(三)
液态物品包含类别 液态物品指的是液体、凝胶及喷雾类(气溶胶)类物品,主要包括:
1、常见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等;
2、带有酱汁的食物或酱汁,例如水果罐头等;
3、常用化妆品,例如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其他类似化妆品;
4、喷雾及压缩容器内充物,例如剃须泡沫、香体喷雾、摩丝等;
5、膏状物品,例如牙膏、洁面乳等;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例如隐形眼镜药水、营养口服液等。
 

 携带酒类物品乘机规定


中国民航局规定,旅客禁止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能作为行李交运。
 

 携带锂电池乘机规定


为确保锂电池的安全运输,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中国民航局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规定如下:

1、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2、旅客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 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向航空公司申报,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3、备用锂电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必须做好保护以防短路。
4、旅客携带的锂电池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应视为备用锂电池。旅客乘机时禁止将“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不得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如何快速通过安全检查?


1、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请您出行前请仔细查看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时,如果您有托运行李,请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对于乘坐民航班机时不允许携带的物品,请您留在家中,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
3、如您携带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请提前向航空公司咨询。
4、在旅客安全检查处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机证件,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液态物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6、请您相信我们对每一名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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